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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会工作条例

  社区工会是社区党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社区党组织联系居民群众和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建设的支柱力量,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社区工作特点,制定社区工会工作条例。
  1、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社区工会工作。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努力推进和逐步完善社区工会建设各项工作。
  3、社区工会实行街道基联会和社区党委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4、社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女会员的特殊利益。
  5、凡在社区范围内退休前的适龄失业居民、工商私营者、本地和外来务工者、社区工作者、支持社区建设的志愿者均可申请加入社区工会组织。会员之间关系平等,协商办事,不搞特权。
  6、社区工会委员会与社区党委、居委会同步改选,每三年一届。
  7、社区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8、社区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主持日常工会工作;参与本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和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加强社区工会共建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收好、管好、用好社区工会活动经费。
  9、着力抓好社区工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工会会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倡导文明行为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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