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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环境卫生、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2、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治安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救助等福利性服务。
3、教育职责。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国情国策教育、公共教育、青少年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责。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的意见及时向街(镇)有关部门或上级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5、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评议和考核。 |